发射机功率等级
等效全向辐射功率(EIRP)限值
840.5-845MHz
1430-1444MHz
下行
(dBm/通道)
2408-2440MHz
上行
(dBm/通道)
下行
(dBm/通道)
上行
(dBm/MHz)
下行(dBm/MHz)
1
46
34
42
-
-
2
42
30
35
27
27
3
20
20
23
23
20
注:在能够满足无人驾驶航空器测控与信息传输系统工作的条件下,应尽可能使用低功率进行发射;2408-2440MHz频段只作为备份频段使用。
(二)发射机无用发射
1.发射机邻道泄露比
工作频段
第一邻道
第二邻道
备注
840.5-845MHz
≥60dB
-
波道合并使用时按照单波道指标执行。
1430-1444MHz
≥40dB
≥60dB
2.无用发射限值
频率范围
最大电平
2483.5MHz-2500MHz
-65dBm/MHz
3.其他频段杂散发射
频率范围
最大电平
测量带宽
9kHz-150kHz
-36dBm
1kHz
150kHz-30MHz
-36dBm
10kHz
30MHz-1GHz
-36dBm
100kHz
1GHz以上
-30dBm
1MHz频率范围
最大电平
测量带宽
9kHz-150kHz
-36dBm
1kHz
150kHz-30MHz
-36dBm
10kHz
30MHz-1GHz
-36dBm
100kHz
1GHz以上
-30dBm
1MHz
(三)接收机邻道选择性
工作频段
第一邻道
第二邻道
备注
840.5-845MHz
≥60dB
-
波道合并使用时按照单波道指标执行。
1430-1444MHz
≥40dB
≥60dB
(四)其他射频技术指标参照有关文件或行业标准。
此外,对于无人机系统超视距控制链路,我国尚未出台相应规划。去年11月召开的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RC-15)上,各国经过讨论,最终通过了允许无人机系统超视距控制和通信链路使用Ku和Ka频段卫星固定业务频率资源的决议。决议规定无人机可使用的频率包括:在Ku频段,下行为10.95GHz-12.75GHz,上行为14GHz-14.47GHz;在Ka频段,下行为19.7GHz-20.2GHz,上行为29.5GHz-30GHz。WRC-15有关无人机相关决议的出台,对于促进我国无人机产业发展,规范我国无人机控制链路频率使用,解决未来无人机在更广阔的非隔离空域飞行的难题将发挥很好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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